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中交地产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
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
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鉴于中交地产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
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
利推进,中交地产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 12 个月。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正常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
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