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为:2024 年 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 占公司有表决
项目 股东类型 人数 股份数量 权股份总数比
(股) 例(%)
参 加 现 场 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合计 26 115,464,163 50.1643
中小股东(除公司 参 加 现 场 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股东代表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通 过 网 络 投票出席会
合计持有公司 5%以 16 6,448,560 2.8016
议的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 合计 18 11,439,523 4.9700
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09,015,603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380,360 68,200 0
合计 115,395,963 68,2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409 0.0591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1,371,323 68,2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9.4038 0.5962 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09,015,603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448,560 0 0
合计 115,464,163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0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1,439,523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0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投票数(股) 109,015,603 0 0
网络投票数(股) 6,448,560 0 0
合计 115,464,163 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0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数(股) 11,439,523 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0 0 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 出席律师:田雅雄,夏英英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