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科翔股份 股票代码: 300903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是
外 籍 员 工 ,如 是 ,是 否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
必要性、合理性
当人选
最 近 12个 月 内 因重 大 违法 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 监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划 拟 授 予 权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
是
籍 员 工 的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
务、获授数量
年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是
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会 否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例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
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 是
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 的 股 票 总 数 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0%及
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
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其 他
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
是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出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以 及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 授 的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的 说
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
是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 。 未 采 用 《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
是
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该 定 价 是 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 中小
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
;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是
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 期 激励 计 划, 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是
对 象 不 得 行 使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 是
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 激 励 会计 处理 方 法 ,限制 性 股票 或者 股 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
是
及 其 合 理 性 ,实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 公 司 发 生控 制 权变 更 、 合并 、 分立 、 激励 对
象 发 生 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 13) 公 司 与 激励 对 象各 自 的 权利 义 务, 相 关纠 纷
是
或 者 争 端解 决机制
( 14) 上 市 公 司 有 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 是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 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可 比 公司 相 关指 标 作 为对 照 依据 的 ,选 取
的 对 照 公司 是否不少于3家
限售 期、归属期、 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
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 股 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少于1年
是
额的50%
不适用
于1年
不适用
的届满日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励 对 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否 就 股权 激 励计 划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 公司 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是
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按 照 《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是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是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否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是
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 发 表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不适用
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表决
回避表决
本 公 司 保证 所 填写 的 情况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法 , 并承 担 因所 填 写情 况
有 误 所 产生 的 一切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