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按市场定价进行,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
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折合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财务总监候选人邱芳勇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与能力,其教育背景、
工作能力和职业经验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邱芳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