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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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具有必要性。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合理的、可行的。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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