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查意见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
求。
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谢会丽女士、蒋浩先生、潘志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刘向阳 谢会丽 孙斯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