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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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83 号《深圳市核
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2,973.67   22,973.67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其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
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流动性较好、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
影响小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前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单个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含),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部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
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
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6,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青         李宏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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