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 艾罗能源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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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2024 年-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3]61 号)和《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艾罗网络能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
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
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以及未来三年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
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
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公司应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以方便中小股东参加投票。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
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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