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 海目星: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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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0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
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成长价值的长期认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的收盘价格进
行授予,其他被激励人员以公告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价的50%进行授予。
  监事会认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管理骨干、技术(业务)骨干等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更好地
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
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海目星激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
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王韫韬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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