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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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400 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070%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之和。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同意按照授予
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
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3-046)。
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
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
和。”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4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 4 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
定,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400 股,占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99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30,569.63 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单位:股
           类别     变更前           本次变更       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69,655     -8,400    41,261,2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730,345          0    78,730,345
           合计     120,000,000     -8,400   119,991,600
  注:
   (1)上表中变更前的股本结构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公司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
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
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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