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全体股东利
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落实股份回购方案并增加股份回购金
额,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 8,000 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的回购股
份金额,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 22 元/股)
,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股,最低成交价为 9.4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9,699,570 元(不含交
易费用)
。
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
求。
二、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
通过,同意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金额,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金额,回
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
质变化。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增加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
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