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 华阳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2 号)同意注册,江苏华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73.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7.26 万元(不含增值
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15.81 万元。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
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2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保荐
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1032300000054176     210,915,000.00   智能精密注射给药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                                           医疗器械产业化建
进支行                                                  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902026410018     138,855,000.00   精密微特电机及
常州分行                                                 应用产品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5050929000666618    3,290,012.1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常州潞城支行
  注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15.81 万元,与上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合计
金额差异部分为前期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注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名义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潞城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
济开发区支行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
济开发区支行的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
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
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不得进行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甲方同意指
定其他工作人员的书面证明、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
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阳智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