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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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
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郑明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丁明明、持续督导专员廖起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访谈;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英诺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
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特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特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超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对于该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公
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知识培训,并更换了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财务人
员。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及审批流程。对于该事项,公司已在《资金授权审批内部控制制度》之“第四章
资金支付申请的授权审批规定”之“第十四条 公司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权限类别”
中增加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
  除上述事项外,英诺特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等有
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特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
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诺特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
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英诺特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
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
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因公司财
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超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的额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
权限及审批流程外,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        _________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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