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旭峰先生已经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