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
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
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