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 赛特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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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下同)(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6 日起
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
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 2024 年 2 月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
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
含本数)(含等值外币)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情况下,可以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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