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1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4 人),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专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践
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进一步健全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
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本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
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89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回购价格上限 36.289 元/股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5,565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6%;按照回购
金额上限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3,348 股,约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0.54%。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
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②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补充、修改、授权、签署、执行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④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⑤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⑥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