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
东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欣盛杰”)的通知,获悉欣
盛杰分别向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海通
民企高质量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资本”)、个人投
资者廉健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欣盛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款合计 154,680,000.00 元;欣盛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款合计 158,804,606.6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盛资本)》《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廉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欣盛杰)》。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27,599,45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695,8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3057%,上述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以股本 226,903,650 股进行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01)。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原持股 5%以上股东欣
盛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份转让登
记完成后,欣盛杰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盛资本将持有公司 1,2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为 227,599,45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份 695,800
股,计算比例需要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以总股本 226,903,650 股进行计算)的 5.29%,
廉健将持有公司 1,231.99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为 227,599,45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份 695,800 股,计算比例需要剔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以总股本
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27,599,450 股,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增加至 1,344,71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5908%,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以股本 226,254,740 股进行计算,按照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进行计算,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股份比例
被动发生变化。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期权益变动前 本期权益变动后 本期权益变动后
(以股本 226,903,650 计算) (以股本 226,903,650 计算) (以股本 226,254,740 计算)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
吴新理 93,875,013 41.37 93,875,013 41.37 93,875,013 41.49
吕小霞 3,404,798 1.5 3,404,798 1.5 3,404,798 1.5
欣盛杰 24,319,985 10.72 0 0 0 0
受让方
国盛资本 0 0 12,000,000 5.29 12,000,000 5.3
廉健 0 0 12,319,985 5.43 12,319,985 5.45
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价值的认可,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知》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本次欣盛杰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
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规定中不得以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股份的条件。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
额度的规定。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比照隆利科技控股股东继续遵守减
持相关规定。
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已披露转让意向、计划、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