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分
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给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 2022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分期付款(美元计价,按季度还本
付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按季还本付息,还款期限至 2027 年第三季度)方式购买
船舶锦华 01、锦华 0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鉴于上述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因美金汇率波动、基准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期
间支付高额财务成本、还款期限短的缺点,且近两年导致公司承担了巨额的汇兑
损失,为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规避汇率、利率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数据的影
响,同时降低期间还款本息、延长还款期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于近日分别与天津大烨锦华零壹船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壹”)、天津大烨锦华零贰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华零贰”)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工商银行申请了总金额
合计为 4.8 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利率为每笔借款合同生效日(提款日/合同生效
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期限为 10 年);同时,大烨新能源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将其持有的锦华零壹、锦华零贰 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为本次固定资产借
款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质押担保;将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在借款
期限内的经营收入应收账款质押给工商银行,为本次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最高额合
计不超过 4.8 亿元的质押担保。
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将用于向船舶所有权人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龙十一号”)一次性支付剩余船舶购买款,款项结清后,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的所有权将从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变更登记至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后,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作为固定资产借款的抵押物,办理抵押
登记至工商银行。
为提高本次固定资产借款审批效率,促进本次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
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本次固定
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的土地、房产为上述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28 亿元的抵
押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和额度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向
成立日期:2019-01-09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储能及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
开发、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储能及新能源系统设计、咨询、施工、集
成及新能源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制造;锌镍蓄电
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池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充电
桩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
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
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移动储能车、移动电源车销售、
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船舶改装;船
舶修理;船舶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95,507,383.19 1,146,239,843.29
净资产 121,571,096.81 182,122,609.63
负债总额 1,273,936,286.38 964,117,233.66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9 月份 2022 年 1-12 月份
营业收入 112,627,416.07 5,461,995.25
利润总额 -79,205,298.11 -130,053,340.51
净利润 -58,494,484.03 -96,743,547.20
注:上述数据为大烨新能源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向
成立日期:2022-01-1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船舶制造;建设工程施工;船舶改装;船舶修理。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42,485,184.11 511,966,314.07
净资产 -63,705,520.50 -42,002,557.79
负债总额 606,190,704.61 553,968,871.86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9 月份 2022 年 1-12 月份
营业收入 10,619,469.04 -
利润总额 -28,937,283.61 -57,336,743.72
净利润 -21,702,962.71 -43,002,557.79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东向
成立日期:2022-01-1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船舶制造;建设工程施工;船舶改装;船舶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
设备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管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42,058,682.80 507,177,370.14
净资产 -62,532,998.01 -40,583,839.08
负债总额 604,591,680.81 547,761,209.22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9 月份 2022 年 1-12 月份
营业收入 10,619,469.04 -
利润总额 -29,265,545.25 -55,445,118.77
净利润 -21,949,158.93 -41,583,839.08
注: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烨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质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出质人(乙方):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合计 2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其分别与
大烨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贰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
人的债权。
(3)质物:大烨新能源持有的锦华零壹、锦华零贰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拍卖费、变卖费等)。
(1)合同签订主体
质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出质人(乙方):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大烨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
贰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质物: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在借款期限内的经营收入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拍卖费、变卖费等)。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大烨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
贰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抵押人(乙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在 2.28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大烨
新能源、锦华零壹、锦华零贰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
债权。
(3)抵押物: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223 号的工业房地产(苏(2020)宁江
不动产权第 0030974 号)
(4)抵押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
为 72,029.06 万元(含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大烨新能源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抵押及质押登记进展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大烨新能源将其持有的
锦华零壹、锦华零贰 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
况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出质人 质权人
天津大烨锦华零壹 江苏大烨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船舶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天津大烨锦华零贰 江苏大烨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船舶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关于本次固定资产借款所涉及的其他抵
押、质押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及子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将按
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合同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文本以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
据本次固定资产借款所涉及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
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
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