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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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4年2月6
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
林、贾娜、王海霞、吴希慧现场参会,盖文杰、郭洁、崔希有视频参会。公司
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
  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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