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华融金租签订飞机租赁合同有利于提升公司运力,推动业务发展。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
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金林、马少华、徐经长、李艳华、孙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