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