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
持股数量、比例。现将上述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