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实施公司 2024
有限公司章程》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及摘要(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现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形,公司具备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提供担保的情形;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重要职务,其参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
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监事沈东先生、王华先生拟参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
慎角度考虑,需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
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沈 东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穆永芳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