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事会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核心业务骨干的确定标准、部分新入职员工
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合理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确定的公平性、公正性等。此外,
还有部分员工反馈了希望成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该等诉求不涉及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关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关于公司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说明。
出解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关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解释说明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员工反馈意见作出的解释说明具有合理性,且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