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 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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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
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账户。
  (1)因股票市场变化导致回购方案产生固有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
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出
现已回购股票未能转让的风险。
  (3)未来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
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
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
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
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21,172   20.92%   1,250,000    0.19%    137,571,172   21.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222,984   79.08%   -1,250,000   -0.19%   513,972,984   78.89%
三、股份总数      651,544,156    100%                          651,544,156    100%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21,172   20.92%   2,500,000    0.38%    138,821,172   21.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222,984   79.08%   -2,500,000   -0.38%   512,722,984   78.69%
三、股份总数      651,544,156    100%                          655,695,158    100%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7,541.4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139,104.68 万元、流动资产 164,654.6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1.01%、1.44%、1.21%。
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
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
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转让完毕,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
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
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等;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会议 7 人,其中投赞成票 7 人,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
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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