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中石化
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5 日,并同意
以人民币 4.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