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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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
下统称“适用法律”
        )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
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的规定,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形。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激
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重要职务,其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
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
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沈   东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穆永芳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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