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
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
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是否 项目投资 实际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项目名称
号 变更 总额 投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
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
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合计 142,812.89 96,094.51 75,227.73
注 1: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5.33 万元。
注 2: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及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BIPV 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
工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68.47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实际结转时为 10,520.16 万元)
投入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
中 8,000 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该项目
计划投资额 20,030.20 万元) ,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系理财
余额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注 1: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将“大尺寸、高功
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2 月 1 日调整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是公
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
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
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调整为分步实施、分步
投产(截至目前,已经完成 2 条深加工产线技改工作并顺利投产),以保障项目
建设与现有生产经营有效衔接。该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因此而有所放缓,预计无法
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募
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
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
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
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
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
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路 王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