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范运作》
规定,对德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九江德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67,530,217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2,699,78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 450,2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92,077,287 股,约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87.0838%(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为 58,152,7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162%(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数量为 3,886,076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0.863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
量为 3,886,076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 限售股份 剩余限售
限售股类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份总数 数量占总 股数量 备注
型 限售数量
(股) 股本比例 (股)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
股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减
(股) (%)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886,076 0.86% -3,886,076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382,699,783 85.00% 0 382,699,783 8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24,528 0.92% 0 4,124,528 0.92%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450,230,000 100% 0 450,230,000 1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
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明亚飞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