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间为 2024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54,421,3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68%。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50,935,0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号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股东 结果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的议案》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表决结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号 果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数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