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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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其中监事许涛峰和蔡兆怀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出席会议人
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
理团队及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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