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沈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
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养殖户和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具有良好信用
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作为议案附件
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
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开展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4-009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编号:2024-010),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含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或骨干(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七、以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意见》)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作》
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下统称“适
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审
议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就拟实施
参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编号:2024-011),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公司监事沈东先生、王华先生属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适用法律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切实维护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沈东先生、王华先生属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董事
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
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的亲属,在公
司任职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
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杨建涛先生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对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