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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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
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
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等因素,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
值合理回归,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95元/股(含)。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为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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