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 鸿泉物联: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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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何军强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
的市场形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
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何军强先生《关于提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同时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触及《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二)和(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何军强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此外,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具体内容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
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为准。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军强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军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
持计划,何军强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
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投赞成票。
  二、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业绩
  公司将持续投入和专注于汽车智能网联、智能座舱、控制器及软件平台开发
四大业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驾驶和
智慧管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效率,加快产品的量产和交付,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用业绩
的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
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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