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 4%
暨第二期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63 元/股,最低价为 10.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14,717.4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17,057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4.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
低价为 10.60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34,012,236.46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5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1,272.8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
份 7,73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3.84%,回购的最高价
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6.75 元/股,回购均价为 27.67 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 214,097,519.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及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23)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
。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
。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第二期回购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及第二期
回购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63
元/股,最低价为 10.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14,717.42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17,057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34,012,236.4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