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
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
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2 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不能
亲自出席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
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
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
录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档案的保存期限
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
解除,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绿城水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