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
加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
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
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
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
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
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2 月 20 日 9:15-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4 年 2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
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
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以下合
称“原项目”或“原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
提下,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
了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因此,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合计 18,440.02 万元以及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
准)投向进行变更,投资至“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以下简称
“新项目”或“新募投项目”)并将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
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9,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392,561,000.00 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2,978,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2,177,803,577.01 元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
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用进度
年产18万吨可兰素 年产18万吨可兰
项目 素项目
新能源车用冷却
液生产基地建设 3,522.25 3,522.25 100.00%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 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9,977.75 8,315.30 83.34%
级储能材料项目
小计 13,500.00 11,837.55 87.69%
合计 39,256.10 32,285.91 82.24%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8 万吨
可兰素项目”和“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7)。
注 2: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和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77.75 万元和该募投项目
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变更至“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用进度
新能源汽车动力 新能源汽车动力
与储能电池正极 与储能电池正极
材料规模化生产 材料规模化生产
项目 项目
年产60万吨车用 年产60万吨车用
尿素项目 尿素项目
合计 217,553.11 141,866.39 65.21%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60 万
吨车用尿素项目”均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年产 18 万吨可兰
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4.72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存放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行 409410100100666544 账 户 和
户;“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11.82 万元(包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
行 125903537310586 账户、125904837910606 账户、125914431810201 账户、
品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由于上述项目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
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8,440.02 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
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
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
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
目实施费用;
(三)结余募集资金投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的建设。关于该募
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77.75 万元变更投资至“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
料项目”,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8,315.3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83.34%。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
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日期 日期
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
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
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2)由于项目建
设规模较大,验收工程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仍有部分土建款、
工程结算款、设备及安装款尚未支付。
在上述多因素的影响下,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
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
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