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
方式向公司全体 3 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01 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
平先生主持。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705,882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6%;按回购总金
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29,411,764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71%。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