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1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情况如下:
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职
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示期满,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
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
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
管理层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