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4-01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
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
函【2024】第 119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
号),认定你公司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4 号)认定的事实及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你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负值,2019 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拟对你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
所提出听证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海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