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002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 87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兴国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 12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2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方雨虹、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
李卫国及李兴国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 2020 年 3 月
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20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可转债 指 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因二级市场股份交易、公司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可转债转股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雨虹的权益
变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卫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1196509******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 87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李兴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426196910******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甲 12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李卫国先生是东方雨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李兴国先生是兄弟关系,
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
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方雨虹外,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持有境内外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 李卫国 263,452,149 17.14%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兴国 25,262,586 1.6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
有的部分东方雨虹股份,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
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90 万股公司股份,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
完成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原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下降;3、东方雨虹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4、信息披露
义务人李卫国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部分东方雨虹股份,致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369,283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前述减持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存在李卫国先生因继续实施减持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
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
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东方雨虹 428,074,794 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
股本 1,537,282,837 股的 27.8462%,其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 417,101,891 股
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 1,537,282,837 股的 27.1324%,李兴国先生持有东
方雨虹 10,972,903 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 1,537,282,837 股的 0.71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东方雨
虹 575,342,242 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 2,518,464,191 股的 22.8450%,其
中李卫国先生持有东方雨虹 564,432,887 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 2020 年半
年 度 权益分派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占东方雨虹总股本
中包含因东方雨虹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
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 2,518,464,191 股的 0.433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
卫国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后,
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 5.0012%: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 2.8305%;因东方雨虹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
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0.5765%;因东方雨虹于 2021 年 4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
减少 1.7912%;因东方雨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0.0013%;因
东方雨虹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
减少,前述原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影响为增加 0.1237%;信息披露义务
人李卫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7,101,891 27.1324% 564,432,887 22.4118%
李卫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101,891 27.1324% 564,432,887 22.4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972,903 0.7138% 10,909,355 0.4332%
李兴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72,903 0.7138% 10,909,355 0.43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 计 428,074,794 27.8462% 575,342,242 22.84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074,794 27.8462% 575,342,242 22.84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方雨虹575,342,242股股
份,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6.1342%。其中,
李卫国持有东方雨虹564,432,887股股份,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22,963,639股,占
所持公司股份的57.2191%。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李兴国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 002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李卫国、李兴国 北京市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其他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因可转债转股、
多选)
减少;因公司完成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减少
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428,074,794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27.8462%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147,267,448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 5.0012%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 575,342,242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22.845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 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资金来源 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是 □ 否 □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披露公告》
日后的 3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 50,369,2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
是否拟于未来 12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前述减持
个月内继续增持 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存在李卫国先生因继续实施减持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
李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