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艾森股份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 号)同意,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033,3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8.0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59.4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49.7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75,000.00 54,449.7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
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4,364.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资金 金额 金置换金额
合计 49,449.71 24,364.49 24,364.4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309.72 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4,627.89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
其他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2,681.83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611.23 万元,
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预先支付金 拟以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不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不含增值 置金额(不含增
含增税)
税) 值税)
已预先支付金 拟以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不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不含增值 置金额(不含增
含增税)
税) 值税)
合计 7,309.72 611.23 611.23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艾
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
第 0511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4,975.72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511 号),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