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仔细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勇军先生的个人简历、任职资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勇军先生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专业能力、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勇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陈建忠、宫声凯、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