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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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参
会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
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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