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数量为 83,660,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462%,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5,8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发 生 变 化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9,506,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该批次
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35,8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7,94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3,8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104,88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932,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广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
限售安排、
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自愿锁定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正常履
杨广宇 股份、延长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 行中
锁定期限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承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限售安排、
杨晨广、 自愿锁定 公司股东杨晨广、杨坚斌、俞菊利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正常履
杨坚斌、 股份、延长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行中
俞菊利 锁定期限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83,660,436 83,660,436 24,567,411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杨广宇,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
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887,936 51.46 -24,567,411 80,320,525 39.41
首发前限售股 83,660,436 41.05 -83,660,436 0 0.00
高管锁定股 21,227,500 10.41 +59,093,025 80,320,525 39.41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932,064 48.54 +24,567,411 123,499,475 60.59
三、股份总数 203,820,000 100.00 0 203,820,000 1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
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