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向 2024 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向 2024 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2月5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4名激
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