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 新天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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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2 月 28 日 9:30
   网络投票:2024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郭英军先生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七、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法的议案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的议案
执行董事的议案
  其中,第 1 至 4 项议案为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1、2、3、4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1、2、3、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
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暂时休会,待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
结果后再复会宣读表决结果,休会后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
提前离席。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
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
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
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
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
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
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
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
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
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
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其摘要的议案
法的议案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的议案
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助力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新
能源业务和燃气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优化公司治理水平,
实现新天公司在资本市场、人力资源和企业价值等方面的有
机联结,新天公司拟在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号)、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了《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2
关于本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
确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
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编制了《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草案)
理办法》,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3

于本公
  司 2023 年A股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
       划
       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
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公司编制了《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但不限于:
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
应的调整;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
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办理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等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结算、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等事宜;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行使;
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
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终止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协议、合同及文件;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具体
处理上述第 1-13 项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过程
中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5
关于选举谭建鑫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执行董事王红军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王红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
营产生影响。王红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的执行董事后正式生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建鑫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建鑫先生,44 岁,现为本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及本
公司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获
华北电力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谭先生同时兼任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子公司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中航
塞罕绿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谭先生在新能源行业积累
了超过 17 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其自 2006 年 10 月加入本集
团,历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工程管理部经理,河北新天科
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河北建投蔚州风能有限
公司总经理,蔚县新天风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6
关于选举陈奕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尹焰强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精力在其他
事务,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尹焰强先
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尹焰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自公司正式委任下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董
事缺额后,尹焰强先生的辞职申请方能生效。
  为填补因上述独立董事辞职产生的缺额,经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名陈奕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奕斌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奕斌先生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时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奕斌先生,42 岁,现为天房津城(香港)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获莫纳什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辅修经济
学。拥有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历任天房酒店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谷磨房食品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酒店部
门财务总监、卓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超越
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安永(上海)/安永(澳大利亚)
审计副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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