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96,62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4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6,59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4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691,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9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提案 2.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9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律师、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