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5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 D 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张银昆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188,943,8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6482%。其中,中小
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8,2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661%。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4人 , 共 代 表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6,779,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1,422,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
代表股份数1,4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188,943,879 股,
同意股数 188,786,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170%;反
对股数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830%;弃权股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8,044,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0870%;反对股数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13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188,943,879
股,同意股数 187,664,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229%;
反对股数 1,2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771%;弃权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6,922,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4.4020%;反对股数 1,2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598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188,943,879
股,同意股数 187,592,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847%;
反对股数 1,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153%;弃权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6,85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3.5205%;反对股数 1,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479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 188,943,879
股,同意股数 187,592,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847%;
反对股数 1,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153%;弃权
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 6,850,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3.5205%;反对股数 1,3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479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所有子议案均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